在盗窃案件中,检察院可决定不予起诉的前提条件通常包括:涉案情节轻微,盗窃金额不大,该行为人同时具备自首或者立功的法律事实,积极向失主退还赃款,做出赔偿以补偿其损失,并且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等等情况。
举例来说,如果是初次实施盗窃行为,涉及到的财产数量较少,而且在事发后能够积极承认错误,及时退还赃物,并且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那么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有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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