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有关马航事件中当事人的首起诉讼案件宣判。
作为失联人员家属,要不要还房贷,有了答案:
如果是失联人员单独签订的贷款合同,在未宣告失联人员死亡之前,家属不需要代为偿还房贷。
李先生在马航事件中失联后,因贷款未按期偿还,房地产公司作为担保人被银行要求代为清偿,房地产公司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腾退房屋,赔偿违约金60余万元。今天上午通州法院通报称,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的法律属性尚不明确,依法驳回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2年11月7日,李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通州区某小区房屋一套,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270万余元,首付款为81余万元,剩余房款189万元贷款。
2013年3月27日,李先生与房地产公司、A银行签订《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房地产公司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后A银行按约向李先生发放贷款189万元,期限30年。
2014年3月8日,李先生搭乘**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由吉隆坡飞往北京,该航班至今失联。因李先生失联,其贷款未进行偿还,A银行向房地产公司发出个人贷款履行保证担保责任通知书,房地产公司履行保证人的义务,代李先生清偿拖欠至今的贷款本息114420.11元。
此后,房地产公司遂以上述事实为由并根据合同约定,以商品房买卖为由诉至通州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求李先生支付违约解除合同的赔偿金669061.26元并将房屋腾退交还给房地产公司。
法院认定,根据**西亚航空公司的搭机证明,李先生所乘飞机处于失联状态,李先生的法律地位及属性处于未确定状态,现房地产公司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李先生,但被告李先生法律属性不明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驳回房地产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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