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背书不连续的情形如下:
1、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
2、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的签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鉴不清。
3、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抗辩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可以行使抗辩权:
(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
(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
(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7)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8)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9)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
(10)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二、转账支票背书盖章要求有哪些?
转账支票背书盖章要求如下:
1、转账支票收款人一栏填写收款人名称,正面加盖出票人预留银行印章。转账支票要背书转让,必须注意背书的连续性。背书连续性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2、票据背书人应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如果背书栏不适用于背书,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在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字。转账支票的收款人可以写下收款人的个人姓名;
3、收款人在转账支票背面的背书栏中加盖个人印章或签名后,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并将其存入开户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收款人的个人账户必须是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其他储蓄账户不能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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