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倘若在办理退宿手续的过程中,当事人将本不属于自身所有的物品擅自带离现场,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行。
对于此类情况,需要对众多复杂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考量,包括所带走物品的实际价值以及行为人在实施此种行为时的主观意图等等。
若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明确意图,且其所带走的物品价值已经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立案标准,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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