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民事诉讼多长时间宣判
一般民事诉讼如果是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宣。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宣判是指法庭向当事人宣布判决结果。
二、民事诉讼执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执行合法原则。民事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并遵守实体法的规定进行。
2.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有差别。
3.执行适度原则。也称比例原则,执行措施必须是必要而适度的,要求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在执行目的与执行措施之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一方面把债务人的痛苦降到最低点,另一方面确保债权迅速、充分的得到实现。
4.执行穷尽原则。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为了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穷尽各种执行方法、措施和途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审计,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行为,在履行了上述程序后仍不能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院才能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三、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执行特点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1.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由何种机构作出的,凡应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加以实现的,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
2.执行程序的目的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内容。
3.执行手段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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