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与李强于2005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举行结婚典礼。后因生活琐事,夫妻关系恶化。今年3月,张梅诉至法院,要求与李强离婚。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离婚及子女的抚育达成一致意见,但女方个人责任田因修石武高速铁路被征用,由此取得的一笔补偿费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产生分歧。张梅认为该笔补偿款是其个人财产,与李强无关;被告则认为该笔款项是双方结婚后取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近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认定该笔补偿费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以案释法
土地被征收后,农民失去的不仅是一亩三分地,更失去了基本生活条件;土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因失去耕地、失去基本生活条件的补偿,是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
(付培育)
来源:法制日报
全文3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