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需要带什么
时间:2023-05-13 17:30:11 3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无锡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材料

(一)经公证提取

(1)职工死亡证明原件。

(2)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人民法院关于死亡职工遗产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

(3)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4)因特殊情况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法同时到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5)继承人、受遗赠人任意一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

(二)委托死亡职工原所在单位转账提取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委托死亡职工原所在单位办理转账提取手续的,由单位指定经办人携带: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介绍信原件;

(3)职工死亡证明原件;

(4)单位存款账户的账号和开户银行信息。

二、无锡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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