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咋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包括: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有关法律解释、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国际公约、条约。刑事诉讼法从立法目的、任务、基本原则、诉讼制度以至各项诉讼程序,都是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的,都是宪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和体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又是宪法实施的一种保障。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全文4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