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进行分割。夫妻一方死亡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间的共同财产部分有约定的,遵从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共同财产的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剩下的一半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配偶也属于继承人之列,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继承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有些共同财产不能分割的,在一方取得共同财产后,需要赔偿另一方一半的价款。
一、老人一方去世房子归谁?
老人一方去世,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则房子产权一半归配偶,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若房产为老人个人财产,则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丧偶财产如何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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