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城市对于公积金提取的规定有所差异。然而,大多数情况下,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步骤如下:请携带您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并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准备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有需要,可由所在单位发放并填写提取申请书,同时请单位签字盖章以示确认;带着齐全的材料前往公积金开户银行,按照相关流程,员工可前往工资卡开户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在提交申请后,将会经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严格的材料审查,以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与提取条件的合规性;待审核通过之后,将进入提取程序,资金将汇入您指定的个人储蓄账户,您可以亲自提取。
至于公积金提取的数额,若您用于购买、建造、翻新或大修住房,那么仍然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直至签订购房或建设合同的那个月份为止;如果您正在筹集资金偿还住房贷款的本息,每年均可以提取一次,并且每次的账户余额并不超过当期的还本付息金额;而如果您正租赁住房自住,同样也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但是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能超过当期实际支付租金的70%。当您决定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时,所在单位应作出全面核实,然后开具提取证明;接下来,您需携带上述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正式的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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