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紧急避险过当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
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应当预见到紧急避险所损害的权益大于或相当于其所保全的权益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当然,在少数或个别情况下,可能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哪些人犯罪应当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事犯罪中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而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
注:以下应当与可以的区别,应当是必须遵照法条规定来认定,可以则是可以也可以不可以。
法定量刑情节:
(一)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第17条第3款)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第17条第5款)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从犯(第27条第2款)
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但造成了损害(第24条第2款后段)
(二)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防卫过当的(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的(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三)应当免除处罚: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第24条第2段前段)
可以从轻处罚:一般坦白(第67条第3款)
(四)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犯罪未遂(第23条第2款)
3、一般立功(第68条第1款前段)
4、自首(第67条中段)
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第17条第5款)
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五)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第19条)
2、盲人犯罪的(第19条)
3、犯罪预备(第22条第2款)
(六)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1、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2、重大立功(第68条第1款后段)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390条第2款)
6、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七)可以减轻处罚:
因坦白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第67条第3款)
(八)可以免除处罚:
1、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二、自首是应当还是可以减轻处罚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现也指主动如实的承认自己的错误。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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