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上的混合与债权上的混同有什么不同,物权与债权区分原则
时间:2023-04-24 22:17:33 14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物权上的混合与债权上的混同有什么不同

物权上的混合与债权上的混同区别是:

1.发生的条件不同。物权混合是财产在物理上或化学上相互结合,难以分开而形成新的财产;债权混同是指财产在法律观念上结合在一起,难以区分。

2.法律效果不同。物权混合是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之一,发生混合,二人的财产归为一人;债权混同是债权债务消灭的方式之一,发生混同,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3.适用的法律不同。

二、物权与债权区分原则

物权与债权区分原则如下:

1.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2.物权与债权的主体、客体不同

3.物权与债权的效力不同

4.物权与债权在有无期限性上存在区别

5.物权、债权的变动不同物权的变动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债权的变动则否。

三、物权与债权各自的特征

物权与债权各自的特征如下:

债权的特征:

1.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对人权。债权债务存在于特定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其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主张自己的债权。

2.债权为请求权。债权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债权人不得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

3.债权具有期限性。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期限届满,债权即归消灭。

4.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这主要针对合同之债而言,在法律不予禁止的条件下,合同之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由他们自行商定。

5.债权本身不具有排他性。在以物为标的的债中,法律允许于一项财产上成立多个债权。在此种场合,虽然可能只有一个债权得以实现,但其他债权并不因此而无效。

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

2.物权是对世权。

3.物权是绝对权。

4.物权具有排他性。

5.物权具有法定性。

6.物的权利的保护无期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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