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尾事故处理流程需要本人吗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并非必须由本人亲自参与,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建议您亲自出席处理,然而,若您确因特殊原因无法亲临现场,也可委托他人代理相关事宜。
在得到警方部门主持的协商和调解程序之后,我们将协助您完成调解协议的制定,并分别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该协议。
接下来,双方需共同前往警方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如果您与对方自行达成了赔偿协议,同样需要前往警方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追尾全责还需要去交警队定责吗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依然需要负责对事故责任进行明确划分。
众所周知,保险公司针对交通事故理赔的依据,往往是参考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若缺乏这一重要文件,保险公司则无法进行相应的理赔操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条款,第七十六条明确指出:“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如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则需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均存在过错,则应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任何过错,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错,则可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一方无任何过错,则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那么机动车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还规定:“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也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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