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可以拒接履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合同无效可以拒绝履行合同,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等情形。
拒绝履行合同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拒绝履行合同的,应该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并且继续履行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但是有一些特殊的情况而已认定拒绝履行合同不用承担相应责任。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合同,当事人首先要查清具体原因,当然,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让对方继续履约或解除合同,直接获得赔偿。如果对方违约,但有客观因素造成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而且在理论上是可以实施补救措施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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