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偶一方离世之后,婚前财产的分配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仔细的分析和妥善的处理。
1、若在双方结婚之前,已经对婚前财产作出明确约定的,这种情况下,当该方配偶不幸逝世时,另一位配偶有权先行分得婚后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而剩下的另一半部分则作为死者的遗产予以分配。
遗产将会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以平等的原则展开分配,这些继承人具体包括了配偶、子女以及已故父母这三类人。
2、然而,倘若在双方结婚之前,并未就婚前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一问题做出任何形式的约定,在此种情形之下,当某一方配偶不幸离世之时,其所拥有的财产将被视为遗产来处置,并且,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以及已故父母)间会采取平均分配的原则加以分配。
3、最后,如果离世者在生前拥有遗嘱的话,那么遗产分配将照着遗嘱的规定进行;
反之,若是离世者在生前并未立下遗嘱,此时便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对遗产进行合理的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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