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禁止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依法禁止抵押的财产有:
1.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无法确定是否有处分权,因此不得抵押。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但是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财产后孳息归抵押权人所有吗
抵押期间抵押物产生孳息的,债务人违约或者不履行债务时,孳息是归抵押权人所有的,而质押的孳息归质权人所有,但合同有规定的除外。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三、抵押财产转让需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吗
转让抵押房产不需要抵押权人同意,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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