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措施没有惩罚性。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暂时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这是一种预防措施,旨在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不受惩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项强制措施,按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进行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留置是否为强制措施
不是。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证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现行犯和重大嫌疑人和特定人的人身自由强制剥夺或者限制的方法。强制措施的特征:1.强制措施是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为。2.只有司法机关可以行使这项权力。3.只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才能采取强制措施。4.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分子和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5.以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为目的,不得把强制措施作为变相惩罚。6.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进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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