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否可以在未成年人中设立?
时间:2023-08-31 23:50:06 4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不可以立遗嘱。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意味着,未满18周岁的人不具备立遗嘱的资格,而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立遗嘱。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由于其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不可以立遗嘱。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未 成 年 人 立 遗 嘱 的 法 律 后 果 : 遗 嘱 无 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是具有遗嘱效力的。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是具有遗嘱效力的。如果代书遗嘱有多个见证人,则以其中一人所立的遗嘱为准。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立的遗嘱没有满足上述的生效条件,则遗嘱无效。这是因为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无法理解遗嘱的法律后果和影响,因此遗嘱的效力应当受到限制。此外,如果未成年人立的遗嘱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适应,也应当认定遗嘱无效。

在此提醒广大民众,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的效力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在立遗嘱时,应当满足生效条件,并由有见证人见证,以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但未成年人立的遗嘱需满足生效条件。遗嘱的效力应当受到限制,以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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