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火罪与纵火罪的区别
在我国放火罪也叫纵火罪,只是名称不同,两者之间并没有什么区别。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放火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失火罪的主观方面则为过失。
(二)犯罪主体不同。放火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失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则为16周岁。
(三)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放火罪是危险犯,只要具有足以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危险,即可构成,而且是既遂;失火罪为结果犯,只有实际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才构成犯罪。
三、放火罪立案标准
放火罪立案标准为:
(一)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二)客体为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三)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四)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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