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中如何认定打架斗殴
打架斗殴是指结伙斗殴;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等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打架斗殴的处理流程
先会找双方谈话做笔录等进行取证,然后在排除是正当防卫后,让被害人进行伤势鉴定,接着区分伤势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
1、如果被害人是轻微伤,那么会让双方进行民事调解,能达成赔偿协议的,一般公安机关仅作罚款;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的,可能会予以行政拘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可能还会判刑)。
2、如果被害人是轻伤,也会让双方进行民事调解,若还符合刑事和解条件,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若不符合刑事和解条件,要作为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立案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直至法院审判。
3、如果被害人是重伤,也会让双方进行民事调解,但案件会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至法院审判。
派出所在接警立案后24小时内给受害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受害人去做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派出所要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或立案后先治安拘留行为人,再转为刑事拘留。
遇到对方殴打当事人的情况,有条件的应该尽快逃跑,跑到安全的地方尽快报警,如果直接还手有可能是被认定为打架互殴。打架互殴是可能被行政拘留的,如果行政拘留是会留下案底无法消除的,因此尽量不要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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