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扭送以后,如实交待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关于当前处理自首和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法律的解答》第二条曾规定:“‘送子女或亲友归案’一般并非出于犯罪分子的主动,而是经家长、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无论是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分子的家长,或者家长、监护人主动报案后,犯罪分子被送去归案的,只要能如实地交代罪行,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都应按投案自首对待”。
我国最高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这种规定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鼓励犯罪分子的亲友规劝、陪同误入歧途的犯罪分子投案,及时侦破和审判案件,教育和改造犯罪分子,实现刑罚预防犯罪,打击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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