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后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出具《准予迁入证明,所在社区确认签字,盖社区章。
需持材料:已有房产证的业主须持房产证、本人身份证前往居委会办理,按揭购房业主须提前持购房合同以及发票至房管局开一份有房证明,持有房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前往社区办理。
二、前往转入处所在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后在《准予迁入证明签字盖章。
三、回到原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准予迁出证明。
需持材料:《准予迁入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同意迁入后,办理迁入登记,材料档案输入微机,同时注销原户口。
需持材料:《居民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证明子女读房,并不需要全家人一起迁户口,需业主一人迁入房屋所在地户口,直系亲属可以一并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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