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不要孩子要给抚养费吗
时间:2023-03-09 14:11:26 4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不要孩子要给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全部或者是部分抚养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探望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约定。

一、爷爷奶奶对孙子有探望权吗

爷爷奶奶对孙子没有探望权。探视权是只能针对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并且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其他人不享有探视权,也不能代替行驶。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但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孩子在小的时候都是由爷爷奶奶一手带大的,所以老人们的这种想法是可以理解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二、抚养费协议书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抚养费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的书写如下:

1、双方父母信息;

2、子女抚养权归属

3、抚育费的数额,包括教育费、医疗费和生活费;

4、抚养费的期限、抚养费支付方式和时间;

5、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权的行使时间、次数、方式。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三、离婚协议书探视权的范围有哪些

(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二)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三)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四)探望的方式。(五)探望的时间。(六)探望权的中止:1.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2、探望权的中止不是对探望权的实体进行处分,而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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