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5、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监视居住迁建需要遵守什么规定
监视居住迁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被监视居住的地方;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别人或者沟通;
3、传播信息时及时到达案件;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全文4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