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在签约地履行合同
双方可以在合同上约定好听的履行地,可以将合同的履行约定为合同的签约地。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需要说明的是,合同履行地是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原告可以选择的管辖地。因此,在侵权纠纷和其他纠纷案件中,不涉及该类地域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没有约定好听履行地怎么办
合同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下地点视为合同履行地: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交付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5、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6、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履行约定不明的法院如果管辖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其次,合同约定“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之类陈述的。要判断何方当事人为守约方、何方当事人为违约方,是需要经过法院实体审理才能确定的,在确定管辖权的阶段无法判明。因此,这类约定不明确的管辖协议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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