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不签字应该如何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此,如果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离婚,又拒绝签署离婚协议,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法院,根据原告的起诉来决定是否支持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没有任何作用,离婚被批准。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了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离婚。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方式的具体规定
《民法典》施行后,合法离婚的方式依旧只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民法典》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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