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什么人审理
时间:2023-03-22 17:31:05 3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如果按照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如果按照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民事诉讼纠纷多久开庭

我国法律对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受理后,并没有规定具体开庭时间。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立案以后,人民法院要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然后人民法院要在收到答辩状的五日内发送原告,然后要组成合议庭或确定独任审判员。但一般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从公安立案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的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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