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怎么算无能力偿还
时间:2023-04-02 16:42:41 3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借款担保人在保证期间无偿还能力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或者担保人的财产保全。

一、借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借款担保人要承担在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时候替债务人还款的保证责任。根据担保类型不同,承担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一、如果是一般担保的,则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接承担保证责任。二、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不需要主合同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后,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有什么

两者的区别主要包括:

1、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连带责任担保中的担保人和主债务人是连带责任人。在担保范围内,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担保人索赔。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担保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一般担保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没有连带债务问题,但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主债务人索赔;

3、一般担保中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担保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是否催告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担保义务的抗辩理由;

4、连带责任担保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一般担保仅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担保强,对债权人有利,担保人负担相对较重;一般担保相对较弱,担保人负担相对较轻。

三、什么是民法典中的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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