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①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借款人未婚的,只需签署《未婚声明书;借款人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未婚声明书、原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借款人离婚未再婚的,提供《未婚声明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含《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或《民事调解书(含《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4)借款人及配偶/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提供户主页);
(5)借款人家庭收入不足或需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应另提供担保人(父母或子女)的收入证明、借款人子女或父母身份证件、婚姻登记证明及连带责任保证函;
(6)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贷款或信用卡逾期记录累计达到3期(含)以上,经调查未达禁入标准的,应提供贷款受托银行出具的“非不良客户确认单”);
(7)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
(8)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的,应提供经济适用房审批表或选房确认书、限价房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11)2011年3月1日(不含)至2015年3月29日(含)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网上登记备案(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提供购房职工及配偶/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及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包括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职工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不能出具购房职工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的,应提供购房职工及配偶/子女出具的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书。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初审(2个工作日)→审核(4个工作日)→签批(3个工作日)→办结→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洛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22631515
地址:洛江区安吉路建行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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