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例网络侵权案终审结束,记者昨日获悉,湖北省高院判定,确认在www.6300online.com网站上登载的11张天天同净网页作品,系武汉英特科技有限公司受武汉天天同净委托创作的作品,英特公司享有作品著作权。天天同净败诉。
去年4月,天天同净公司与英特公司签订《网站建设合同》。天天同净公司将其广告宣
传画等11份资料交给英特公司,英特公司对这些资料加以取舍,汇编成商务网页,在长江在线网站开通天天同净网站。同年6月,天天同净公司发现网页的版权所有人为武汉英特科技有限公司,而非原开通时的天天同净饮品有限公司,便以擅自更改著作权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审败诉后,天天同净公司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条款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规定,该网页作品的著作权应由受托人英特公司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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