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派出所的处理流程如下:
1、派出所接到当事人报案后,会对打架的当事人进行劝解,责令当事人停止打架,并制作相应的笔录。
派出所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置,并做好取证工作:
(1)继续打架斗殴的,且现有警力无法处置的,立即呼叫支援,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口头警告、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符合条件的,可以使用武器。
(2)制止后,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进行当场调解,不能调解的带至公安机关处理(有伤者的,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治)。
(3)已经结束的,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进行当场调解,不能调解的带至公安机关处理(有伤者的,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治)。
2、视打架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对涉事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1)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未构成违法的,不予处罚,可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
2)情节轻微,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治安处罚;
3)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报公安局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处理完毕后,出具出警回执或报警处理回执留当事人自存。
打架派出所多久结案
1、根据公安部125号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的规定,一般是30日之内,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
2、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3、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4、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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