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新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1、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审核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有申请表、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县资助中心现场审核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4、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提醒学生及时到当地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
5、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保留合同原件并新生附收据,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复印件。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原件一份,预约合同原件一份,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经国家开发银行批准,正式向省资助中心发行贷款审查确认书生效;
6、当地农村信用社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账户。
生源地助学贷款单位
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填报内容:
1、填写《贷款申请表》的签章单位为: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
2、“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对应填写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
3、“出具日期”依据签章时间如实填写。
4、“贷款申请”板块内容时,“基本信息”栏目“贷款金额”原则上要与申请时填报数额一致,“贷款期限”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中的贷款年限规定填写。
5、“提前还款申请”、“贷款情况”、“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模块内容,须经学生贷款成功后由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填写注意事项按照《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学生在线系统使用手册》要求操作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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