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分割面积纳入拆迁补偿吗
地分摊面积拆迁有补偿,具体如下:
1、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
2、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3、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4、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5、被征收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之和大于二十五平方米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及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大于四十五平方米的;
6、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按照以上标准,增加了规定“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补偿面积”,即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部分,作为应补偿面积,由征收人给予补偿。这样就把公摊面积还给居民了,让居民改善住房面积。
二、征地拆迁需要什么流程
征地拆迁需要的流程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意见组织听证;进行地籍调查,登记确认地上附着物;拟定一书四方案,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定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群众意见进行修改公告;落实征地补偿,交付土地实施拆迁措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拆迁补偿不合理如何维权
1、首先要考虑和拆迁方进行协商处理,因为协商的方式相对来说更加简单便捷,对于拆迁双方的时间也可以更大限度的节省。同时,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协商之前,被拆迁方应当对于自身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充足的了解,以保证自身在协商时有足够的理由。
2、如果协商不成,可能就需要通过法律渠道来进行解决。
3、拆迁方认为自己得到的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在得知结果起60日之内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于最终的行政复议决定还是不服就需要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方式来进一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应该是在6个月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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