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没按时退房算违约吗以下为开发商可能构成违约进而导致购房者有权申请退房的几种情形:
1、商品房交房时间延迟过多。
若开发商未能在合约约定的期限内按时交付使用,且超出三个月仍未进行交房,此时,购房者便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房屋并需承担双倍赔偿预付款项或者支付相应房款利息;
同时,按照惯例支付相关违约金。
2、房屋所有权证书尚未颁发。
因开发公司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买房人士在合同规定的交房期内不能正常取得该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
若出现上述退房条款,购房者可以据此要求取消合同并退出交易。
3、开发商证件存在缺漏。
正规开发企业必须具备所有完整有效的行政审批手续才可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建设及房屋销售。
若发现开发商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存在任何证件缺失的情况,便可视为违规行为,由此签订的商业协议将被判定无效。
4、房屋实际面积误差过大。
若交房开始后,经权威部门进行测量,发现所购买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在交易过程中约定的暂估测量面积之间的差异远超出3%,购房者即可根据此类情况提出退房请求,并且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
5、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存在品质问题。
例如:
地基沉陷程度超越了预先设定的允许范围、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变形、砖石结构的稳定性未达行业标准等。
若经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和相关检测部门鉴定为质量不符合建筑验收规范的,该类购房者均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取消此交易并退回购房款项。
6、开发商未经购房者许可,擅自改变原定设计方案。
如开发商在未得到购房者本人的明确授权前提下,擅自对房屋的户型结构、朝向角度、建筑面积等关键性设计指标进行更改的话,对于这种明显违背合同条款和购房者利益的行为,购房者可以依据之前签订的协议,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取消关于该房屋的销售合同,并要求退换已交纳的所有款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遭遇一房二卖怎么办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
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
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
对于一房二卖,买受人应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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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没按时退房算违约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n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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