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为了启动诉讼程序,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交正式的起诉状文件,同时,还需要按照被告方的数量准备与之对应的起诉状副本。
若被诉人属于自然人性质,则需明确表明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地以及现居住地;如果被诉人为法人组织,那么就需要注明该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名字。
而对于起诉状的内容部分,要详细描述所需解决的问题及其相关法律依据,同时,结尾处需由个人或单位进行签署确认。
接下来,依照所主张权利的归属,原告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时,需要提供以下基础性证明资料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第一类为原告身份的相关证明,例如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第二类就是用以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相关证据文件,其中可能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已经发生债权关系的文书(如借款借据、欠款凭证等)、收货发货的凭证、以及往来信件等。
然后,关于向法院提交的物证材料,应该填写并提交一式两条的物品清单,详细列举所提交的每件物品的名称和页码数。
在这些物品经过法院办事人员的核实确认之后,办事人员会在物品清单上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一份将交给当事人,另一份将会作为档案存档。
在接受完上述必要的文件和材料,及缴纳完相关诉讼费用后,法院立案部门将在7天内完成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请书的处理,如有任何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地方,他们有权依法作出不受理的决定。
最后,当事人在收到相关受理通知后的第7个工作日内必须预先支付案件审理n和其他相关n的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全文7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