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买家胡先生看中了某小区一套95平方米的房子,三方谈妥价格101.8万成交,签买卖合同约定以贷款购房。
房产证上的名字为陈先生和朱女士,他们家里还有两个小女孩,但我怎么都想不到他们不是夫妻!中介签合同时也没有告诉我这个真相!签订合同当天及次日,胡先生共支付6万元定金,直到次日,中介才告诉我,业主朱女士结婚证上的配偶不是陈先生,业主陈先生户口本上的法定妻子也不是朱女士!
胡先生说,由于两名业主明确表示提供不了法定妻子的同意售房声明,公证委托,配偶也不可能到现场签字,以致他无法办理按揭,购房行为不能继续。双方此后解约,业主退回6万元定金后再也联系不上,而中介则一纸仲裁要求其支付1.5万元的中介费及相关违约金。
最后,仲裁委裁决认为,查册资料显示该房屋的产权清晰,可以正常交易,中介履行了涉案房屋房地产权属信息的义务,支持中介的裁决申请。胡先生对此十分郁闷。胡先生表示,他已收集资料准备向市中院申请撤销裁决,并向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投诉中介不法行为。
由上述事例可以得知,联名合伙买房后,想瞒着配偶再把房产卖到,除非找到一次性付款买家或买家通过外资银行贷款,否则抛售或有难度。
一般情况下,办理产权交易登记时只需房产证上的权属人到场即可,权属人之外不无需到场。但是,为什么多家银行却要求不在房产证上登记的配偶也需到场呢?
银行方面回应:房主卖房时要求配偶在场的目的是保护合法人的权益。
中行个贷中心人士表示,法律上虽然房产证上没有配偶的名字,但配偶也共同享有房产的权利。银行必须在合法基础上,才可以同意业主卖房,将买家的贷款放到其账户上。就算是房产证只有业主一个人的名字,业主的配偶也需到场签字,若不到场也需配偶出具授卖书。
据调查,目前大多中资银行在为买卖双方办理按揭贷款都需卖方的配偶同意或知悉,而花旗银行等一些外资银行则暂无该方面的要求。这或意味着,联合买房者,或者背着配偶卖房者,除非能找到一个一次性付款的买家,或者买方找外资银行贷款,否则难以将房卖出去。
房产律师表示:银行要求业主配偶到场签名并不代表法律上有这个要求,如果遇到业主配偶索赔,银行并不用担责。业主配偶只能找业主索取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如果是配偶联名买房,那一方配偶可享另一方的一半,即可享这套房子的1/4共有权。
相关知识拓展:
房产过户需准备资料:
1、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原始购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如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如已婚需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意见书
乙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不是当地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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