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犯罪人父母的
(一)如果父母某一方或者双方都是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只能针对被执行的对象本身的可执行财产,而不能针对其他;
(二)如果一起生活的子女是被执行人的,但子女已经成年,其父母不承担对其的监护责任,也不需要对其所犯刑责承担偿还义务;
(三)如果一起生活的子女是被执行人的,且子女未成年,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应当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二、刑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期限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效期限是一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民法典》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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