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性质: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即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共同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具有灵活多样的特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
(一)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作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作各方约定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二)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
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规模,需要投入的资金总和。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条第2款规定: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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