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本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在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申请时效,也就是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内提出申请,当然特殊情况下60日之后也会受理。而此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不一样。另外,就是申请行政复议还需要满足《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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