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颁发的不是土地证,而是土地证与房产证合二为一的不动产登记证。
因为继承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土地证继承过户流程
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的办理流程如下:1、继承人提出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到所在村委会签署明确的意见并加盖公章;2、继承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交国土局工作人员审核;
3、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必须包含所有遗产继承权利人的名单及关系);
4、提交房屋土地转让协议书(即遗产分配方案),必须说明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过户给谁,所有家庭成员签字盖指印(需村委会签署意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6、房屋土地转让的纳(免)税证明单,到当地地税局大厅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0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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