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对于公司提起的诉讼可以将股东视作共同被告,而公司的股东大会则需为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的、不可分割的连带责任。
其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逃避债务以至于严重损害到公司债权人的权益时,他们有义务对公司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若无法证明其公司财产与自身财产相分离,那么他们也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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