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执法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具体的事件或者人进行处理的执法过程。行政执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执行的法律法规都是直接解决社会中的具体问题,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必不可少的活动,行政执法有具体的特征,包括主动性、广泛性、具体性、强制性。
1.行政执法具有主动性,行政执法保障了国家行政事务的管理,为了防止玩忽职守甚至失职行为,行政执法必须采取一种主动执法的态度,积极主动管理社会事务,而行政司法是种被动行为,只有当事人主动申请维护自身权益,行政司法机关才能参与行动。行政司法不能盲目的主动,体现没有法律就没有行政的原则,行政执法的过程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平衡行政权和执法权。
2.行政执法具有广泛性。国家行政管理的内容广泛复杂,涉及到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行政执法作为管理的重要手段,必然也具备广泛复杂的特性。整个社会的生活活动都在行政执法的范围内,包含科技、教育、工商、文化、卫生、体育、环保、农业、林业、渔业等,依法治国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决定行政执法的内容将会更加广泛。
3.行政执法具有具体性,行政执法的具体性是相对行政立法的普遍性和和抽象性而言,行政执法的内容虽然广泛,但是都是针对具体的人或者事件,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4.行政执法具有强制性。行政执法执行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代表国家的意志,具有国家的约束力和法律的强制力,每位公民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都要被行政处罚和强制履行义务,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大众的公共利益,当然整个执法过程也要符合法定的程序,不能越权执法,注意行使权力的界限,防止出现群体性纠纷事件。
任何行政执法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已经发生的行政执法行为,如果发现违反法律规定相关机关有权撤销对行政处理,政处理分为奖励性和非奖励性,对有突出贡献的公民可以给予物质或者精神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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