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首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宣判
时间:2023-04-24 14:01:25 1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近日,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对一名传销组织的主任进行了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该案系两高罪名补充规定(四)于今年10月16日公布施行后,本市法院首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宣判案件。

广东省来津男子谢某经他人发展、介绍,加入了假借推销上海霞飞化妆品公司产品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组织。此后,谢某在明知其参加的传销组织只发展人头,收取入门费,不经销产品的情况下,积极发展多名下线人员,成为主任。2009年,谢某被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够供认所犯罪行,有悔罪愿望,可予以从轻处罚。

谢某一案宣判不久,静海县法院又召开了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宣判大会,再次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妨害公务罪对26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这些人的刑期在7个月至1年6个月之间。

法院查明,26名被告人分属武汉新田、爱博娜美、广州蝶贝蕾、中绿生物科技、美国欧米咖健康集团等非法传销组织。其中25人系寝室长、授课人等传销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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