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廉租住房申请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的家庭;
(二)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
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或年满35周岁,且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单身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以申领租赁补贴。
二、申请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有公司股东或法人的,须提供含公司财报、纳税证明、2年内分红情况等证明材料;涉及需估价的财产(如车辆等),须到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取得相关评估认定书;家庭成员有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须向台湾当地法院提请个人财产收入公证,公证书由海基会转四川公证员协会交区(市)县民政部门(港澳参照执行);家庭成员有外籍人士的,在境外进行的婚姻登记、由境外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个人财产收入证明须通过当事国合法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领事认证。
三、廉租房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2、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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