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开车搭载朋友上下班,不想自己在开车过程中违规导致同车的朋友死亡。近日,三水法院审结该案,法院对吴先生免费搭乘陆先生是善意行为予以肯定,但其未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吴先生与陆先生二人是好朋友,吴先生经常开车免费搭乘陆先生上下班。2010年9月的一天,吴、陆两人沿三水区G321国道由广州往肇庆方向行驶过程中,逆行超车时撞上一辆轻型普通货车,陆先生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吴先生在行驶过程中违规变线,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时肯定了吴先生免费搭乘陆先生是善意行为,但应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三水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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