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概念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1]
二、特征
1、罪体
主体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主体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
行为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行为是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这里的打击报复,是指调动工作、撤换职务、强行辞退、克扣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等。
客体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客体是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
2、罪责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会计、统计人员是依法履行职责而进行打击报复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恶劣。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打击报复手段恶劣的;对多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屡教不改的,多次进行打击报复的;打击报复致使会计、统计人员不敢依法履行职责的;打击报复致使会计、统计人员精神失常,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三、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会计、统计人员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国家会计、统计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其他人不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打击报复的目的。
全文7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