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经济赔偿部分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则可以启动诉讼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之第五十三条款项下,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需在三十日之内,对以下各项内容进行严谨的审查与鉴定,以求得出评估结论:
首先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是否客观、清晰且证据充足;
其次是涉及的法律适用是否恰当无误;
再次是所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无公正公平之处;
最后则是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乎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复核会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展开,但如若相关人员提出具体请求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可依法召集各方面的当事人到现场共同商讨,听取各位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
在此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且已经得到法院的正式立案,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立即停止该复核工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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