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认定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11-27 00:38:36 1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认定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工亡家属供养条件有:配偶、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本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儿未满18周岁的。

法律依据: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工伤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支付规定有哪些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工伤死亡赔偿需要哪些资料

工伤死亡赔偿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X光、

6.CT、核磁共震等);

7.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门诊);

8.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须提供《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

9.继续治疗的需提供《继续治疗确认书》原件;

10.旧伤复发的需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

1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12.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13.参保单位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超过工伤事故发生时间30日的,须提交《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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