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将施行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2017年1月1日,《居住证暂行条例》将实施,今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新,他表示,《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意义,主要在于让常住人口享受应有的待遇。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包括义务教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在内的六大服务以及包括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在内的气象便利。
据了解,在户籍改革方面,四川省在2014年就出台了《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放开除成都外的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目前,成都已初步制定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规定“达到积分入户标准的外地来蓉人员可以申请。”在12月14日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解读系列发布会第七场——“全面深化改革”新闻发布会上,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联络员邵*龙表示,该办法将待国家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后施行。
二、《成都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拟居住时间应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3、己购买房屋或者己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4、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5、《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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