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网络视频著作权(1)保护网络作品的法律依据有三个要素:一是它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的内容,是作者人格的延伸,是思想情感的表达;二是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的内容;二是原创性,由作者依法独立创作;第三,它可以用某种物质形式固定和表达,即任何自由上传到互联网上的文件都必须输入服务器的硬盘。这种固定结果可以通过Internet主机读取和下载(或用软盘复制或直接打印在纸上)。它既具有传统作品的基本特征,又受到作品阐释的充分保护“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具有独创性,可以以某种形式复制的,应当受法律保护的智力创造成果。同时,这种保护也符合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国际趋势(2)保护措施1、技术措施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关键。网络作品的权利保护源于技术,发展于技术,也受制于技术。数据技术所产生的利润空间和驱动力使得网络作品的非法复制和盗用在经济学上是合理的。要充分发挥技术措施的保护作用,首先要加快技术创新,发展技术措施的应用。利用技术手段控制网络作品的使用和传播,已成为保护数字领域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通过防火墙技术、信息加密技术、水印加载技术、CA认证技术等的发展,可以有效防止、限制或禁止对网络作品的不当接触或复制,而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和网络文学信息的安全
法律手段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意识,完善网络信息法律制度。不仅要修改和完善现有著作权法,还要制定新的法律规范作品的网络传播;我们不仅可以从网络的角度对传统的著作权保护进行解释和延伸,而且可以对网络作品的保护进行专门立法。我国修改了著作权法,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作品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执法,提高法律地位,维护法律权威。加强对网络传播和经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打击,实行权利人审查制度,实行跟踪监督,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要依法规范网络主体的责任、权利和利益,确保网络参与各方的利益平衡和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网络空间中,作品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传统媒体、网络用户都是网络主体。正如“所有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一样,有权力的人也容易滥用权力。著作权人要求作品具有绝对的排他性权利,权利的相对性不允许作品无限扩张。法律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财产权和基于该权利的财产利益的同时,还应“为权利的行使划定界限,为权利人的行为划定界限”,规范网络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保证网络作品的合理使用
当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受到侵犯时,我们还可以通过行政救济、仲裁救济和司法救济来弥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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